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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镜头不连续 农行因此输官司

  发布时间:2004-08-25 11:32:29


    认为储户多取了钱,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行政区支行将王某和花某告上了法庭。8月2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由于农行提供的证据不足,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3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郑州市民王某拿着岳父花某的存折,到农行祭城储蓄所取款,并在取款凭条上填写了取款金额800元。农行声称在支付款项时,由于工作人员付某疏忽,却支付给了王某现金2500元,多支付1700元,要求王某二人返还,而王某翁婿二人对此却不认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农行向法院提供了录像资料,该资料显示:付某在柜台内操作时,其数钱的数额不止800元,但在付某转身给柜台外的王某递交钱款时,录像镜头却被身体挡住,不能显示数钱、持钱、递钱动作的连续性。该录像资料亦不能显示王某取款后,数钱的具体数额是2500元。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农行提供的录像资料虽然显示其工作人员在柜台内数钱的数额不止800元,但并不能确定是农行在本案中所主张的2500元,且在数钱和向柜台外递钱的过程中,录像资料中的动作不连续,无法认定钱全部递交到王某手中,即不能确定王某多收取了1700元。因此农行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诉判决。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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