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宾馆时声称手机被盗,为此将宾馆诉至法庭。8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2003年7月24日李某到朋友在河南省奥斯卡影都所属宾馆所开的房间住宿,第二天凌晨5时李某上卫生间回来,发现房门敞开,经过检查物品,发现两部手机被盗,遂于10时42分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声称两部手机被盗,因案件一直未破。李某遂认为手机丢失宾馆应负责任,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财产损失349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然不是在奥斯卡所属宾馆的住宿登记人,但李某确实与朋友住宿在该宾馆,故认定李某具备诉讼资格,但是李某起诉与报案所称其丢失手机型号不符,且该物品系随身携带用品,李某报案称房门敞开,东西丢失,但未发现其他异常,属李某保管不善丢失,故要求宾馆赔偿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实习生/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