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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拒发学位证 “违纪”学生告母校

  发布时间:2004-08-25 09:13:06


    学生与学校发生教育方面的纠纷,如退学、高考录取、学历文凭等,学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仅仅只能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处理。 中原工学院的学生王华盛毕业后,工学院只给其颁发了毕业证书,却拒绝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王华盛向中原工学院提出申请,恳请学校为其发放学位证,遭到学校拒绝。无奈,王华盛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自己的母校——中原工学院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授予原告学士学位。

    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例教育行政纠纷案。原告王华盛在诉状中称,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原告就读于中原工学院纺织工程系纺织工程专业。原告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03年12月2日,原告在学校宿舍使用电炉,被学校发现,当场交出电炉,并向巡查的学生致歉。次日,向学校主管部门写了《检查书》、《道歉信》。但原告因家庭经济困难,每月只有200元生活费,并且大四不能继续勤工俭学,再加上找工作需要费用,致使无法到食堂正常就餐。为了维持正常生活,原告使用电炉做饭,被校方发现并给予记过处分。原告受处分后,不敢再使用电炉,因经济条件限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2004年3月12日下午,原告晕倒在宿舍楼的厕所内,被同学拉起,自己没有走到宿舍便再次晕倒,同学拨打了120,将其送到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2004年6月,被告给原告颁发了毕业证书,但拒绝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授予原告学士学位。被告中原工学院在答辩中称,原告王华盛因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于2003年11月被严重警告;后因屡教不改,继续使用,于2003年12月被给予记过处分,依相关法规规章及该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对原告王华盛不授予学士学位,恳请依法驳回原告王华盛的诉讼请求。中原区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于于2004年8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调解处理。 据介绍,去年重庆市某高校两名大学生恋人因怀孕被学校勒令退学,两学生不服退学处分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法院却以“学校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称,如果事情发生在现在,结果就不一样了。她称,对于一些影响到学生合法权益的校纪校规处理,学生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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