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忽视安全致使矿工遇难 六名事故责任人受惩处

  发布时间:2004-08-24 11:16:08


    登封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判决, 作为煤矿负责人,忽视生产安全,致使21名矿工遇难。8月24日,登封法院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鸿林、张现伟有期徒刑三年;王国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铁墩、王文治、张苟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经审理查明,登封市白坪乡东风煤矿系一家村办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为樊国学。2002年6月20日,经人介绍,樊国学违法将该矿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给被告人王文治、张苟经营。李鸿林担任该矿安全生产矿长,此后,王文治、张苟二人在没有上报审批作业规程的情况下,长期组织工人违法进行越界开采,且没有执行有掘必探的操作规程。

    2003年7月13日四点班,被告人张现伟、王国仁作为事故当班的班长、副班长,共组织42名未经安全培训工人到副井生产区域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郝青虎、周其珠、周其国等工人来到运输大巷西掘进工作面,发现顶板有透水征兆后,就给被告人张现伟、王国仁进行汇报,但被告人以“老总(副井区域生产负责人郭营洲,在逃)说了没事”为由要求工人继续作业,当工人提出“水太大无法干”时,其又命工人上井拿雨衣,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003年7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王国仁再次来到掘进工作面看到水流逐渐增大时,不是及时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工人,而是命令工人打篦子以防将煤冲走,在打篦子过程中发生透水现象,造成21名矿工遇难的特大透水事故 ,直接损失达250万元。另查明,2003年5月27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曾给该矿下发了《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矿停止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同时,该矿因没有作业规程,白坪乡煤管站也先后多次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矿立即停止井下掘进作业,撤出人员。

    该矿原矿长为杨红军,2003年7月1日因杨红军请假,被告人王文治又聘请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杨铁墩到该矿代理生产矿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鸿林、杨铁墩身为登封市东风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反有掘必探规程,长期组织工人进行越界开采,造成21名工人遇难的特大责任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人张现伟作为事故发生时当班班长,系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发现透水征兆后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是造成该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尤其是在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抢险而逃匿,对该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告人王国仁作为事故当班副班长,在发现透水征兆后不汇报、不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作业的工人,指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事故 发生后逃匿,对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告人张苟、王文治作为主要经营负责人,无视国家法律,违法受让采矿权,长期组织违法越界开采,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指挥生产,应负主要责任。上述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被告人李鸿林积极投入抢险,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杨铁墩、王文治、张苟(王、张只是投资经营人,而不是负责人,且事故发生后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国仁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故作出如上判决。

    实习生/王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