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南省巩义市首例“大头娃”获赔1.75万元后,2004年8月1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例“大头娃”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张某当庭取得经销商赔款1.7万元(含已付3000元)。至此,今年该院受理的两例“大头娃”案件全部审结。
原告张某去年7月出生于该市南河渡镇。张出生六个月后,其父母在该镇被告红雨量贩购买了苍南大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搭档A1婴儿配方奶粉喂养。一段时间后,张某出现头部肿大、身体浮肿、手脚瘦小等症状,经医院诊继为营养不良、贫血等疾病,至今仍未彻底康复。经巩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张所食用的奶粉属不合格产品。原告父母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仅支付3000元后便不再理睬。无奈原告父母诉至法院。
实习生/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