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从创新法院管理机制入手,不断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在全院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审监管理体系,使内部管理逐步从行政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为提高整个司法为民的水平,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原区法院将坚持把开展全面、经常性的评查工作作为案件质量监管的重要措施紧抓不放松。该院制定了《案件评查若干规定》、《责任目标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各业务庭在每月9日前将上月所报结案件卷宗及案件上诉后市中院发回重审的卷宗送交审判监督庭评查。凡未经审判监督庭评查的案件,院档案室不予归档;未经审查的发回重审案件,立案庭不得重新立案。审判监督庭对所评案件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详细载明案件质量在“证据”、“定性”、“程序”、“裁判”、“法律文书”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及卷宗分类,每月将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一次。
针对审判监督事后性、被动性、弥补性的缺陷,该院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过去单一的事后监督向前延伸,强调事后监督与事中管理、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相结合,力求将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错案降低到最低限度。规定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庭长严把案件质量关,办公室加盖公章前逐句逐字校对法律文书,取消校对章。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坚持把审判流程作为管理的主线,把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案件运行的不同阶段,分工协作,实施办案质量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立案庭对审限届满前一个月尚未审结的案件下通报进行催办。
该院对案件质量实行奖惩制,对依法提前结案的一类卷加分;案件质量有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形扣罚庭室及办案人目标责任管理奖,对二类卷、三类卷及发回重审案件依院里规定扣分,被院审判委员会定为错案的加倍扣分。构成错案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追究。案件质量监管结果还作为考评法官审判工作业绩、审判业务、法学理论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依据,为法官晋职、晋级及推进职业化建设奠定基础。
实习生/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