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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遭失败医院来赔偿

  发布时间:2004-08-20 17:04:25


   爱美女士隆胸,不想却惨遭变小变硬之苦。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位不幸女士的上诉依法判决,判处手术医院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上诉的爱美女士单单(化名), 2001年4月15日到市内一家医院做隆胸手术,注射药物为英捷尔法勒凝胶,双侧注射药物共计340ml,共支付手术费10800元。术后单单感觉不适,遂就赔偿一事多次与医院协商。医院共支付单单24000元整,但之后她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得知还需进行手术,并要花费大量费用,便诉之法院。一审金水法院判决医院向单单支付20000元,单单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

    昨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并判医院向单单支付10000元精神抚慰金。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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