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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前赊帐拉拢选民 当选后合伙侵吞公款

  发布时间:2004-08-20 16:19:00


    近日,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圃田乡圃田村村委会主任刘留旺、妇女主任张菊英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2年5月,适逢圃田村村委会改选。作为候选人的刘留旺和张菊英为确保自己在选举中胜出,慷慨“解囊”,在圃田乡龙府饭店大摆酒席,宴请全村村民。为此欠下饭店高达42000元的餐费。最终二人如愿以偿,获得了自己向往已久的职位。

    就任后,二人负责协助圃田乡政府管理本村京珠高速公路及郑汴路拓宽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为弥补自己的选举经费损失,2002年5月20日,刘留旺授意张菊英从张负责管理的100000元土地补偿款中支出42000元,与龙府饭店清帐。为掩盖该款的真实用途,二人共谋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地方公路管理所圃田管理站的名义开具“圃田村交来220公路砍树款42000元”的收条一份,并以此作为支出凭证平帐。案发后,刘留旺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留旺、张菊英身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支出手段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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