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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票款不翼飞 凶手原是拿票员

  发布时间:2004-08-20 15:15:01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旅行社拿票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的犯罪案件,河南博维旅行社有限公司拿票员张可生,为圆发财梦,竟利用去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东方红售票处购买机票之机,携带河南博维旅行社有限公司购票款27000元逃匿,

    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现年29岁的张可生河南省范县陈庄乡张康楼村人,初中文化,几年前,张可生到郑州市打工,后被河南博维旅行社有限公司聘用为该公司拿票员,负责为客户购买飞机票并兼任该公司司机。2002年5月3日中午,张可生见钱眼开,利用去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东方红售票处购买机票之机,携带河南博维旅行社有限公司购票款27000元逃匿。河南博维旅行社有限公司发现被告人张可生携款外逃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3年12月9日,被告人张可生被山东省烟台市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已挥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可生身为公司人员,利用其担任公司拿票员的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但该被告归案后,尚能坦白交待,所侵占的赃款已全部退出,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可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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