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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将妻踹到床下 意外死亡招致刑罚

  发布时间:2004-08-20 11:56:12


    5月8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过失导致妻子死亡的被告人汪志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2岁的汪志伟系郑州高新区人,2003年9月18日晚9时许,因琐事在与妻子发生争执打斗中,一脚蹬到妻子的胳膊上,致使妻子从床上摔到地下,当即失去了知觉,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3年9月25日死亡。经鉴定系脊髓颈段损伤引起呼吸功能障碍所致。由于汪志伟系过失犯罪,而且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因此,高新区法院对从轻判决,并适用缓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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