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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又去收欠款 构成侵占判两年

  发布时间:2004-08-20 09:25:32


    从单位自动离职后,发现别人还欠有原单位的欠款,于是,就冒用其原在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公司营销员的身份,先后三次将别人应付给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公司的40000元设备款收取后,据为己有。2004年8月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职务侵占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李凌敏被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其非法所得40000元予以追缴。    

    现年32岁的被告人李凌敏系河南省郑州市人。

    1998年7月,从某大学毕业后不久的李凌敏被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28日更名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用,担任该公司下属软件公司的营销员。在此期间,李凌敏代表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公司与夏邑县公疗医院签订了一份思达医疗管理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书。按照合同的约定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夏邑县公疗医院提供医疗管理系统软件。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李凌敏及公司其他人员被公司派遣到夏邑县为医院作医疗软件的开发。

    1999年7月,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因种种原因撤销了其下属的软件公司,要求原软件公司愿意留下的人员暂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上班。但被告人李凌敏却不辞而别离开该公司,按该公司规定属自动离职。在离职前,李凌敏有一次到夏邑县公疗医院对公司所开发的软件、设备进行维修时,发现夏邑县公疗医院还欠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公司40000元设备款,于是心起邪念,随后李凌敏于1999年9月6日到1999年10月18日,以其原在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公司营销员的身份,先后三次将夏邑县公疗医院应付给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公司的设备款共计40000元收取,并据为己有。

    2000年元月初,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派人到夏邑县公疗医院催要货款时,才得知货款已被被告人李凌敏取走,在向被告人李凌敏索要货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多次组织对被告人李凌敏的抓捕工作,但一直未果,近日,公安机关发现李凌敏在新野县出现,就组织警力,在新野县城关镇大李巷22号将潜逃3年的李凌敏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凌敏在被原河南思达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聘用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夏邑县公疗医院支付给公司的设备款40000元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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