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6日8时许,被告人高中星明知其承包的郑州市南曹乡毛庄村西地里铺设有国防光缆,在用铁锹试探过“0039-0039+1”标识处的光缆埋设的深浅后,认为耙地不会碰到光缆线,便让同村村民史某用拖拉机为其家耙地,在耙地过程中,史某在光缆标志碑东侧2.45米处将地下的国家一级通信缆耙断。史某走后,高中星发现地里的通信光缆被耙断露出地面,便将露出地面的光缆线掩埋入地下。
光缆被阻断后,由于被填埋而延误抢修时间,致使光缆阻断长达4个多小时,对广电、联通、军方等通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共计3993万元。
管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中星由于过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损坏,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于昨日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