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毒品进行贩卖 触犯法律被判刑罚
作者:登封市法院 胡美玲 发布时间:2004-08-20 08:56:47
2004年8月1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宏欣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陈宏栓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3年3月12日,家住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农民陈宏欣为改变家境,从王艳(在逃)处购买黄皮13克,底子25克,掺和后卖给吸毒人员任朝峰、甄玉峰、杨东晓、梁洁等人。
登封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陈宏欣明知黄皮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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