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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有时间限制吗?

  发布时间:2004-08-19 11:41:36


    编辑同志:

    我与朱明因债务纠纷,2000年1月15日一审法院判我败诉。现已过了两年。两年来我总感觉判决不公正,在朋友的劝说下,我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请问: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有时间限制吗?

                                                 读者:书萍

    书萍读者:

    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无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时间限制,你现在可以向当地的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的时限的限制。任何时候,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予以受理。至于能否抗诉,则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确认该判决、裁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抗诉;不符合条件的则劝其息诉。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此规定的时限,仅仅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限制,对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以及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没有约束力。如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没有时限的规定,就会造成有些当事人长期缠诉的情况,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很大的麻烦,也不利于调查取证。但作出此规定,也不是说超过两年以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也不能纠正,当然还有能够纠正的程序,这就是法院的上级法院及上级检察院监督程序,本院的院长监督程序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程序。法院的院长或者上级法院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提起再审程序;检察机关发现这样的错误,可以依法提出抗诉。适用这些程序,都不受二年时限限制。通过这样的程序,保证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能够得到纠正。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以及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抗诉,都不受两年时限的限制。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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