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为哥打工嫌钱少 炸毁车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8-19 11:33:29


    因弟弟给哥哥打工嫌给钱少,而炸毁哥哥家大货车。7月3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王兴会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1岁的王兴会,系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镇农民。1992年他跟随时任某厂业务员的哥哥做杂工,管吃住,月工资100元。后来其哥哥买了两辆汽车跑运输,王兴会也跟着跑车。1998年4月,想自立门户的王兴会提出与哥哥算账,结果扣除平时的花费,工资仅剩下5300元,于是他想跟着哥哥辛辛苦苦地干了数年才给这么一点钱,心里不是滋味,两人话不投机,当即反目。当月16日,王兴会找到哥哥,想要1万元钱做生意,被哥哥言词拒绝,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当天晚上,王兴会越想越气愤,连写7封遗书,然后怀揣以前开山炸石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悄悄潜入哥哥家,将炸药放在汽车底部,把东风货车炸得四分五裂,家里的门窗也全部损毁,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后王兴会随即逃走。今年3月26日,王兴会在北京车站打工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兴会为泄私愤,采用爆炸的方法,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生/王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