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个运输个体户,手头有五辆货车。前不久,我雇的驾驶员鲍某在开小型货车运货途中与一辆解放牌大货车相撞,我的车辆损坏严重。一个星期前,交警部门已作出“该起事故是大货车司机孙某违章驾车所致,孙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结论,并准备于近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车辆被损坏后,我不仅修车花去了4000余元,而且修理期间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更大。请问,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我除了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外,是否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
读者:何爱民
何爱民读者:
车辆被损坏这属于财产直接损失。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由于孙某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因此根据规定,他应当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车辆因被损坏而停运所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关于这种损失,事故责任方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作了明确规定。该《批复》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予赔偿。”从你来信所述的情况看,你的要求是符合这一规定的,因此可以在调解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停运损失。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该损失,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上述《批复》的规定进行判决。
实习生/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