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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当婚托 骗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8-19 09:45:54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郑州市“中外经济信息中心”经理李玲财迷心窍,竟然自导自演了一起婚介闹剧。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8月18日,李玲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赃款3800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张某。

    2004年元月份,李玲利用他人营业执照开办了“中外经济信息中心”公司,主要经营婚姻介绍、家政业务。2月26日,驻马店人张某想找个老伴,就到该公司进行登记,并交了300元介绍费。生意不太景气的李玲见好不容易来了个顾客,立即热情招待,并在下午4点左右约来了一个40多岁的漂亮女人,但这个女人看不上张某,没说几句话就走了。张某感到很无趣,要求退钱,经过李玲一番劝说许诺,才离开了公司。张某走后不久,李玲决定隐瞒真相,使用假名“张荣”,与张某假谈恋爱,以骗取钱财。随后李玲就给张某打了个电话说:“刚才那个女人叫“张荣”,对你比较感兴趣,希望再交往下去。”并把"张荣"的电话号码(其实是李玲自己的)给了张某,张某非常兴奋,期间张某给张荣打了好几次电话,两人聊得很投机。3月13日,李玲又化名公司的工作人员“程欣”给张某打电话说:“张荣希望两人把事情订下来,让张某往经理李玲的帐户上汇8800元的订礼”,张某说太多了,程欣就说:“没钱还想娶老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张某就汇了3800元。此后,张某再也联系不上张荣了,人财两失,愤怒之下的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6月11日,李玲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诉判决。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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