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取暴利,三名在郑州市打工的湖南籍农民竟然办起了“地下制证中心”,在河南省郑州市及新乡市的大街小巷涂写办证广告及联系电话,为他人办理假证件。这些假证若流入社会,将严重妨害社会的管理秩序。2004年8月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案件。假证“制造专家”贺彩安被法院依法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假证“制造专家”朱全球、朱舒金也均被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现年27岁的被告人贺彩安系湖南省双峰县印墉乡铁马山村农民,高中毕业后在家务农。
2003年12月,贺彩安到郑州市打工,租房居住在中原区大岗刘乡,在租房期间,贺彩安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双峰县甘棠镇芭蕉村的农民朱全球、朱舒金堂兄弟俩。因几人在郑州市一直找不到活干,看见时下办假证比较吃香,便起了制造假证来发财致富的邪念。随后三人共同出资购买办假证所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等机器设备和通讯工具。一切就绪后,三人或雇佣民工或者亲自动手,在郑州市及新乡市的大街小巷上开始涂写办证广告及联系电话,为他人办理假证件。2004年2月5日,河南省某单位职工王某看到几被告人在街道上涂写的办证广告后,就按照广告上的联系电话与被告人朱舒金取得联系,要求办理一个“任职资格证”,朱舒金表示同意,之后,王某按照朱舒金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相关资料后将资料放到朱舒金指定的地方,朱舒金将相关资料、照片取回后,当日,在中原区大岗刘乡闫洞村的制假工作室,贺彩安、朱全球利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过塑机等工具伪造了一本“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并加盖了其伪造的“河南中医学院”的印章。2004年1月29日,新乡市市民耿某因其儿子招工年龄不够,就通过大街上的办证广告与被告人贺彩安联系,后贺彩安以200元的价格为耿某的儿子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2004年2月5日晚上,耿某一亲戚也因招工年龄问题找到耿某,耿某又找到被告人贺彩安,贺彩安又以250元的价格为耿某的亲戚伪造了一张身份证。2004年2月5日至2004年3月22日, 被告人贺彩安、朱全球、朱舒金先后被接到举报后公安人员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彩安、朱全球、朱舒金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贺彩安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又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第3款第25条第1款、第69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贺彩安有期徒刑1年,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全球、朱舒金有期徒刑1年。
实习生/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