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父母在我出生前便收养了哥哥,我出生后不多久,父亲便去世了。于是继父来到了我们家。继父的到来使我们的生活变得富裕了。母亲和继父一起供哥上初中,上重点高中,结婚、生子。1997年上半年,父母用两人多年的积蓄5万多元为哥盖了套新房。可谁知房盖好之后,哥便变了一个样。母亲生病,哥也不管治。哥还经常骂继父,甚至有一次,他与继父闹矛盾,将继父打得头破血流。于是,父母决定通过法律来寻求保护,想和哥解除收养关系。父母为哥盖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继父的名字,如果他们和哥解除收养关系,这套房子该归谁所有?
读者:李平
李平读者:
对于你提出的你父母和你哥解除收养关系这一问题,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你父母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或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你哥不想解除收养关系,你父母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你父母是因你哥虐待他们的行为而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所以他们可以要求你哥补偿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至于你父母为你哥盖的房子,因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继父的名字,并且,是用你父母多年共同劳动所得积蓄盖成的,所以它还是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哥没有权利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实习生/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