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少年去学坏 奸淫幼女被判刑
作者:巩义市法院 赵会晓 董亚恒 发布时间:2004-08-17 16:40:53
近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一起15岁少年强奸幼女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4年3月24日下午6时左右,年仅15岁的被告人张某在本村自家的地里,拦截住放学回家的幼女李某(1997年8月29日出生),将李某推翻在地,采用暴力手段,对李某某实施了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亦应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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