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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死刑静悄悄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取注射死刑

  发布时间:2003-08-26 15:48:07




    2003年8月26日,在新密市某刑场,当注射执行死刑的针头进入罪犯李伟旗体内,仅在短短的几十秒内,一个犯下抢劫、故意杀人罪的死刑犯便在麻醉中安静地死去。这标志着郑州中院第一例注射死刑执行成功。

    这里没有荷枪实弹的士兵瞄准、射击,没有摄人心魂的枪声,更没有血腥的恐怖。一辆执行车、一个监控室代替了空旷的郊外法场,在短短的10分钟内便完成了注射行刑的安魂三步曲。

    一是前奏,警戒人员就位,执行法警将死刑犯押解指定位置,并取下手铐,固定于执行床上。

    二是执行,支队长按照院长的指令向执行法警下令执行。执行法警按动注射按钮,按规定的注射速度将全部药物注入罪犯的静脉内。

    三是确认,由法医来确认罪犯死亡。至此,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完成。

    为了此次注射执行死刑的顺利完成,郑州中院耗资近40万购置了执行车,法警支队专门派一名同志远赴哈尔滨学习执行车的操作与培训,另有四名法警接受了医院的专业扎针训练。

    张中强副院长深有感触地说:“从枪决执行死刑到注射执行死刑,代表了社会的又一个文明进程。注射执行死刑操作科学简便,执行文明卫生,无论对行刑者还是受刑者都大大减轻了心理压力,也最大程度上减轻了死者的肉体痛苦。此次注射执行死刑的成功,标志着郑州中院的司法文明进一步走向成熟与规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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