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上个月的一天,我们住宅小区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有两人被扎成重伤。警察赶到现场时,凶手张某手持凶器躲进我朋友刘某家里。警察要进行搜查,刘某说他家是私人住宅,要搜查必须出示搜查证。刑警们一边给他讲道理,一边要求进屋抓捕张某。这时我朋友刘某同其妻子将民警推到门外,张某乘机从后窗逃跑。后来,警方将我朋友刘某及其妻子拘留。请问,警方未出示搜查证,公民是否可以拒绝搜查住宅?刘某夫妻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读者:张亮
张亮读者:
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国家对搜查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进行搜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示搜查证的。《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对此做了具体规定:(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这就是说,在上述几种紧急情况下,公安人员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从你来信谈的情况看,张某是在行凶后手持凶器藏于刘某家里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藏身地即刘某的住宅进行搜查时,可以不用《搜查证》。而你朋友刘某及其妻子阻碍公安人员的合法搜查,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跑,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