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和促进干警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上进心,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登封法院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该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为:
1、违犯院有关制度,除按照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外,庭长、部门领导可视其情况,提出让其待岗或停止工作。
2、被确定为待岗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到政治部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待岗期内旷工三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
3、待岗期为1—3个月,在待岗期间接受培训教育和实际锻炼,由院统一组织实施。
4、干警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工资,当年不得参加评先。
5、待岗期间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转入试岗,试岗期为1—3个月。在此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期满由本人写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予以辞退。被停止工作连续三个月,两年内累计达到五个月者调离,档案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实习生/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