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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打闹掉两牙 追讨笑容损失费

  发布时间:2004-08-17 15:38:07


    17岁的林林在课间打闹玩耍中受伤,掉了两颗牙。为此,他以牙齿缺损不能再开口笑,影响今后就业和交友为由,将同班同学李某告上法庭,讨要医疗费和护理费等费用,并提出了3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8月17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就读于郑州某铁路中学的林林,即将进入高三学习。他在起诉状中称,2003年12月30日上午11时左右,他和同班同学李某在课间玩耍。李某突然拽着他的肩膀猛力撞向教室黑板的棱角,致使其左上颚切牙、侧切牙2/3处冠折。经医院诊断,被折断的两颗牙齿无法再生,已构成轻伤。而安装假牙,每4至5年就需更换一次。且目前安装一次一般材料的假牙费用就需3000元人民币。李某的行为给其肉体和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仅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就花去了3000余元。更重要的是,林林牙齿缺损后,再也无法听到他爽朗的笑声,学习成绩也由原来班里的第一名下降到第六名。

    林林认为,他明年就要参加高考了,但同学李某的致害行为却使其痛失报考军事院校、国防、演艺、语言类大学的机会,对今后的就业和交友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影响,甚至可能改变他的一生。而李某及其家人遇事推诿的作法,更让林林和家人生气。鉴于此,林林一纸诉状将同班同学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护理费、假牙材料费及安装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7万余元。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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