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及时的审理好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维护种业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农业良种、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保护品种权人及农民合法权益,8月11日,郑州中院组织召开了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研讨会,邀请我省相关法学专家、农科专家、开发经营人员以及律师界人士,就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相关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力度进行研讨。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德安、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宋海萍到会指导工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记鑫,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和平以及民三庭部分法官参加了研讨。
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个新的领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郑州中院承担着我省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河南是农业大省,大量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开发为发展农业经济,提高粮食产量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随着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收案量呈上升趋势。自2002年至2004年6月底,我院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63件,案件类型涉及侵权纠纷、申请权纠纷、品种权权属纠纷、品种权合同纠纷、植物新品种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受理数量及类型,目前在全国法院是最多的。参加座谈的农科专家、开发经营人员纷纷表示,郑州中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成立了专门合议庭,配备了高素质的法官,并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制止侵权,净化了粮种市场,打击坑农害农不法行为,保护了品种权所有人与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使科研人员能够专心致志的搞开发,有力推进了我省农业科技和市场的发展,希望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与会人员还就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涉及的诉权范围、品种权保护范围、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就本次研讨会,省高院谢德安院长指出,郑州中院邀请相关人员,就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提高审判质量开展研讨,这种形式很好。与会人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对此要认真整理,并结合实际,及时反映到审判工作当中。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开发,有利于建立我国自己的植物新品种优势,同时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二是要积极应对,搞好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并不断加强与上级法院、外地法院的沟通交流,努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要加大调研力度,统一执法标准。这项审判工作是个新领域,法律还不完善,是今年最高法院的调研重点,郑州中院要发挥优势,积极探索,总结规律,充当调研工作排头兵。
中院付和平副院长表示,听了大家的意见,很受启发,对我们搞好审判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总结意见和建议,结合审判实际,不断改进,提高质量,进一步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使我们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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