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郑州市集中执行行动指挥部第一督查组在副指挥长、指挥中心主任、市法院副院长李文卿同志带领下,到金水法院督导检查第一阶段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和转段后的工作开展情况。
该院执行局局长何广义首先向督查组汇报了我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来的工作情况。第一阶段主要是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澄清案件底数,充实执行力量,加强物质装备。第二阶段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执行行动:一是实行包案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院长与各执行组长、执行组长与副组长、副组长与执行员签订目标责任书,量化案件指标,人均结案75件,2003年以前的案件执结率达到80%,2000年以前的案件执结率达100%。二是实行结案方式改革,十四种中止执行的情形和三种有条件的执行和解可按结案处理,继续适用和完善债权凭证制度。三是对涉及行政干预的案件,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由区四大班子领导包案、负责协调解决。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坚持文明执行,自7月15日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已执结各类案件313件,标的2600 万元。
听取汇报后,李文卿副院长在充分肯定金水法院集中执行行动前一阶段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今后的工作明确提出要求:一是要认真填写好周报表,充分发挥好表格作用。三张周报表设计科学,是一种督促、检查工作的形式和载体,报表要有院长签字,要及时上报,填表的过程既是一个了解案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督促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一把手”领导责任的措施和手段,有了周报表,工作计划性强了,工作效率就能提高。二要讲究工作方法,对未结案件的执行应先易后难,对涉及困难企业和改制企业的案件,要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及早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三是要采取民事和刑事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赖帐户”要在报纸、电台上予以公开曝光,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