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抢劫“出租”车又用刀捅伤司机的被告人孙振,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0元,并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租车司机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3044元。
21岁的孙振系河南省沈丘县来郑打工的民工,因无钱返乡,便预谋抢劫。2004年5月16日,他在小摊上买了一把20厘米长的单刃跳刀,于晚8时许来到郑州市万客来食品城,借故让出租车司机吴某送他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路口,因该路口人多,又要求改换地点。当行至航海路与朝凤路交叉口南100米时,孙振乘无人之机,掏出跳刀威胁司机拿出钱来,遭到吴某反抗,于是,孙振就持刀将司机吴某捅伤逃窜。造成吴某住院治疗50天。
实习生/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