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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两级法院开展裁判文书评查评比活动

  发布时间:2004-08-04 16:27:55


    为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人民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郑州市中院党组决定于8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法院开展裁判文书评查评比活动,对全市法院2004年以来审(执)结的案件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并对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评比。

    此次裁判文书评查评比活动分为裁判文书评查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两个阶段。通过个人自查和集中抽查,重点查摆在裁判文书制作中容易出现的十五个方面的问题:(一)错误使用裁判文书种类的;(二)基本制作规范不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三)遗漏控辩双方或当事人诉辩和争议的主要理由的;(四)遗漏对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证据的;(五)适用法律错误,错引法律、漏引法条的;(六)没有全面、真实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七)对控辩双方或当事人双方的请求、意见及争议归纳不完整,语言表达前后不一致的;(八)认定事实叙述不清、层次混乱、重点不突出的;(九)对证据的分析缺乏针对性、逻辑性差的;(十)裁判理由说理性差,缺乏法理和对认定的事实未予以论证的;(十一)语言不准确、不规范,内容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容易引起歧义,不利于执行的;(十二)履行期限或执行期限不明确的;(十三)存在漏判或超过诉讼请求多判的;(十四)出现错字、别字、漏字、数字不统一、语法错误以及错用标点符号引起歧义情形的;(十五)裁判文书出现校对章的。

    在评查工作中,对列入评查范围的案件,要逐案填写《裁判文书自查登计表》,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市中院将组织裁判文书评查小组,对自查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此次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评查、评比活动是郑州市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求真务实争先进”的重要举措,通过此项活动,要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发展。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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