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就用户赵某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不作为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赵某诉称:2004年5月8日,他向河南省物价检查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其主管部门)依法举报了河南省通信公司郑州分公司在郑州市郊县范围巧立名目强制向网通用户收取168声讯包月费用及电话录音计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但时至今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郑州通信分公司的违法事实却视若无睹甚至互相推诿拖延,致使广大用户至今仍在蒙受损失。为了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作出行政行为;并通过主流媒体向原告公开致歉。
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辩称:2004年5月1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河南省物价检查所自接到赵某的举报信后,非常重视,及时向郑州通讯公司发出了自查通知书,并派执法人员到巩义通讯分公司进行了调查。对赵某提出的168包月费及电话录音收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在我们的督促下,巩义通讯分公司已向赵某退还了没有合同依据收取的费用。我们已经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赵某诉称我们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不符合客观事实,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庭上,赵某认为被告辩称不真实,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持有异议。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决定进行不再进行调解,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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