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领导不少是年轻同志,对于这些同志而言,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一个人的职务得到提升,并不意味着他的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就很快提高了,也不意味着已经一劳永逸地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果满足现状,沾沾自喜,或者恃才傲物,目中无人,就会贻误事业和工作,妨碍自己的成长进步,就会脱离群众,甚至以权谋私,走上邪路。毛主席曾说过:“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古人还说过,“满招损,谦受益”。我们每个同志特别是年轻同志要牢牢记住。“天外有天,楼外有楼”的道理。要懂得再有才气,不能傲气,再有本领,不能自负。只有多向老同志学习,向同龄人学习,向下属学习,只有多向书本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增长自己的见识和才干,才是年轻干部成长进步的必由之路。
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大都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而且相当一部分是大学本科学历,还有一些同志是研究生,可以说他们文化素质高,精力充沛,脑子灵活,思维敏捷,并且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作为一名法官,一名法院的领导干部,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一名法官、一名领导干部需要具备很多素质,而政治素质始终处于第一位。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使其它素质得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有的同志不很重视理论学习,有时看一下也是浮光掠影,似是而非。当然工作量大、闲暇时间少也是客观原因,但并非挤不出时间来学习,关键要看个人的自觉性。我们不能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一句空话,作为应景之词,作为八股中的第一股,而要把它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学习的方式、方法可以是灵活多样的,但必须是经常的。
做一名政治上合格的领导干部,首先,要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哲学观、历史观、法律观和发展观,科学地观察、分析事物,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无论是处理具体案件,还是指导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和处理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其次,要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正确适用法律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结合起来,把保护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作为法院工作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如果我们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遇到错综复杂的案件,不是从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分析问题,而是就案办案,孤立办案,那么,处理案件的社会效果就不好,甚至产生负面影响。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涉及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复杂疑难案件时,更要注意这一点。
第三,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政治立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既是严肃的作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直接体现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一句话,“吃老百姓之饭,穿老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老百姓”,郑板桥有一首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百姓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封建社会的有识之士尚能如此关心群众疾苦,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更应心系百姓,竭诚为民。胡锦涛总书记讲“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巩固政权的根基。群众的事情大于天,决不能得罪群众,谁得罪群众谁就无法生存,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太多。欺压群众,官逼民反,有多少次农民起义不是如此。为什么共产党能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共产党代表了人民群众利益,为群众办事,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国民党政权为什么很快土崩瓦解,因为他欺压百姓,剥削百姓,受到人民的反对,所以它的政权被推翻,最后逃到孤岛上。我们都是工人农民的儿子,我们上几代人大都是受苦人,我们的一切都是人民给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为人民服务。
郑州中院提出要开展“心中无群众,不配做法官”教育活动。目的是让法官永远不能忘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不能忘记群众的辛苦、清苦和疾苦,不能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决不能耍任何特权,决不能做有损群众利益的事,决不能做对不起群众的事。要像任长霞同志那样,心系百姓,竭诚为民,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把各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我们这样做了,人民群众就会拥戴我们,也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出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真正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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