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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辱连夜学习 心理受创学校赔偿

  发布时间:2004-08-04 09:26:21


    8月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英语老师当众羞辱学习成绩下下滑的学生,致使学生连夜攻读英语患上“儿童情绪障碍”精神病,法院判决被告新郑市某学校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22646.1元。

    2003年9月3日早读期间,新郑市某中学英语老师刘某将初一十班的英语检测簿全部收走,将该班英语检测成绩在90分以下的学生全部集中到教室后面,她首先对王某学习成绩下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将检测簿摔在王某的身上,让王某当众出丑,使王某哭着回到自己的座位上。随后,王某为把英语成绩撵上去,连夜功读英语,造成其发脾气失眠20天,被医院确认为“儿童情绪障碍”精神病,花去医疗费9945.6元。致使王某不能正常上学。王某的父母将刘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作为人民教师,在众多同学面前对原告进行严厉批评,并将英语检测簿摔在原告身上,致使原告刘某在同学面前自尊心受到伤害,并因此患上“儿童情绪障碍”,导致原告王某停止学业。被告刘某的行为与原告王某所患“情绪障碍”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由于被告王某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原告造成的损害,依法应由其所在学校即新郑某中学向原告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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