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法院为了更好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转变审判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实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总体工作目标,对各庭、室、科、队的审判工作、纪律作风等岗位目标全面实行千分目标考核制。
1、岗位目标实行“一岗双责”及分级负责制,由院目标办实施统一考核。
2、 考核的原则 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原则、以同奖同罚为基本原则,以重奖轻罚和重罚轻奖为特殊原则。
3、 千分目标由共同目标和业务目标二个部分构成:共同目标为全院各庭室科队应当完成的工作目标(考核分500分);业务目标即各庭室科队分别应完成的各自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分500分)。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1000分。计分方法采用扣分与奖分相结合的方法。未按规定完成各项目标的,按少完项目扣除相应分值,超额完成目标责任的,按超额的项目奖给相应分值,完成的任务与规定的任务相等的不另行计分(即为满分1000分)。
4、目标考核的依据:目标责任书,各监控单位的监测,当事人的举报,各单位的自报、季报材料。
5、 考核方法实行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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