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瘫老人怒告三个女儿不尽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赡养费。8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执结的10个月赡养费1125元送到老人的手里。令老人想不到的是,三个女儿为讨“清白”,联手上法庭与照顾老人的二女儿打起了争夺赡养权的官司。
情系老人 巧执小额赡养费
年近七旬的王老太在1997年因高血压突发脑溢血,出现偏瘫。其老伴也在2002年突然出现脑萎缩,引发老年痴呆及间歇性精神狂妄症。急需子女照顾的二位老人,在2003年4月2日以其中的三个女儿对其生活不予照顾为由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并返还二位老人的身份证、工资卡、房产证、户口本等。2003年5月23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二位老人最终和三个女儿达成调解协议。三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二老赡养费50元,并返还二位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卡等。
调解书生效后,三个女儿却拒绝履行协议的内容。今年5月18日,王老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七法院执行法官接手该案后,走访当事人了解情况。王老太因生活不能自理,自2003年3月起一直随二女儿共同生活,二女儿专门为老人聘请了保姆照顾其饮食起居。2003年11月份,王老太的老伴不幸去世。王老太也希望其他三个女儿能按时支付赡养费。三个女儿所担心的是,每人每月25元的赡养费虽然不多,但钱交到母亲手里,母亲又不会花,这钱由谁来支配呢?更令三个女儿生气的是,她们原本和母亲的关系很融洽,为什么母亲随老二女儿生活后,关系会处得这么僵呢?二七法院的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到三个女儿家中做工作,向她们宣传法律和讲道理,告诉她们尽孝重在尽心,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在法律的威慑力和法官的教诲下,三个女儿最终将10个月的赡养费1125元送到了法院。
姐妹反目 法庭之上争夺赡养权
今年7月6日,三姐妹突然来到二七法院,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她们联手状告老二,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不得妨碍三原告对母亲王老太行使探望、照顾的权利;并依法保护三原告对母亲的赡养权,判令原、被告轮流照顾、赡养母亲。三姐妹在诉状中称,父母患病后,开始一直由三姐妹中的老三悉心照顾老人。最后,四姐妹达成协议轮流照顾二位老人。2003年3月份,姐妹中的老二搬入父母住处后,先是仍掉了父母的老家俱、物品,向三姐妹要回所持父母住房的钥匙。后又索要父母的身份证、工资卡、房产证,并让三姐妹支付老人的赡养费,双方的矛盾由此激化。
2003年11月份,老父亲去世后,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三姐妹去探望老母亲时,老二竟称屋里的东西全是她的,谁都不能碰。三姐妹要接母亲到各自家中小住,也被老二横加阻拦。好不容易见到母亲,因为老二在场,母亲也从不敢多讲话。鉴于此,三姐妹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而老二却弃母女、姐妹亲情于不顾,为一己之私,严重干涉她们赡养老人的权利,伤害母女之间的亲情,让七旬的老母亲不能与女儿相伴,安享晚年。
孰是孰非 法庭之上见公断
二七法院受理四姐妹争夺赡养权的案件后,按照诉讼程序定于8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但在7月30日上午,王老太坐着轮椅由二女儿推着来到了法院,要求当面见见承办该案的法官。
承办法官再三要求王老太把真实的想法告诉法院。王老太说,她知道四个女儿在打官司,她很生气。她来法院是想告诉法官她愿意和二女儿一起生活,不想让另外三个女儿骚扰她,也不同意三个女儿轮流照顾她。王老太一再表示,她现在过得很好,不想见到其他三个女儿。
二女儿也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履行赡养义务有多种方式,母亲的饮食起居由自己照料并不会影响其他几个女儿通过其他方式尽孝心,况且姐妹之间并不存在赡养权力义务关系,状告她索要赡养权于法不据。她还向法院建议,要法官到社区开庭审理此案,还自己以公道。
孰是孰非,谁剥夺了谁的赡养权?本网站将拭目以待,做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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