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地处郑州市北部,全区人口15.7万,其中农业人口13万,是一个正处于快速发展中的城郊型生态经济区。由于近年来城镇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和经济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引发全区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分配方面的矛盾日益增多,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三年来,邙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政诉讼案件48件、行政执行案件76件。其中,2000年诉讼案件9起、执行案件15起,2001年诉讼案件13起、执行案件18起,2002年诉讼案件18起、执行案件32起,2003年诉讼案件9起、执行案件16起。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因乡镇政府履行职责而作撤诉处理,绝大多数执行案件已依法执行。但是,部分案件的执行遭到阻滞或重复执行。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情形呈现以下特点:
一、离婚妇女受侵害情况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本村的媳妇结婚时户口迁入且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仍在该村生活,村组以村规民约或多数村民不同意为由,剥夺其土地承包及其村民福利待遇。
二、出嫁妇女留村留不住待遇。这类行为在当前农村也占有较大比例,主 要类型为:1、其夫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婚后户口无法迁出的;2、其夫是外地农业户口,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的;3、结婚时迁出,离婚后户口又迁回娘家的。
三、招婿妇女不能享受平等权利。主要表现为:有的村反对妇女招婿入户,有的虽不明确反对,却让入户者交纳一定入户费,否则不分承包地,致使这些村民享受不到应得利益。更有甚者,个别村组还剥夺村招婿女的村民待遇,不分给承包地,致使这些招婿女生活无着。
四、丧偶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个别村组为小团体的蝇头小利,侵犯丧偶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和集体福利待遇。
五、外来妇女村民权益遭剥夺。引进人才,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承诺给予平等的村民待遇,数年之后又以外来人口过多为由,无端取消外来女性的合法权益,虽经政府处理,仍以"村民自治"为由拒不兑现受侵害妇女应得的占地款和其他集体福利,致使受侵害妇女及其家庭生活困难。这种问题虽然不多,但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中国妇女历经几千年的封建和百余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有过长期受奴役和压迫的历史,新中国的成立使妇女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宪法》首先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刑法》、《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保护妇女的权益。我国妇女地位得到了质的提高,妇女与男子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受一些陈旧的思想观念的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一些歧视女性的陈腐观念在一些地区一部分人的头脑里仍存在,甚至根深蒂固,农村尤为严重,构成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历史原因。
二、现实原因
1、土地的有限性和地域优势是构成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客观原因。地处省会近郊的村庄,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外地的人想通过婚姻关系迁进来,本地人婚后也不愿迁出去,随着邙山区日新月异的城市化进程,大量土地被征用、占用,眼看土地日益减少,农民就用"自治权"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离婚女、出嫁女、招婿女等作为农村的弱势群体自然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2、自私自利和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不公平观念是构成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主观原因。一些农民和村组干部保留狭隘的小农意识,崇尚金钱至上的观念,信奉极端个人主义,在土地延包和分配集体经济利益时,有的村组干部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强欺弱,侵犯部分妇女的权益;有的群众为自己多得一些利益,对一些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视而不见,冷漠处之;个别干部出于私利故意煽动群众,剥夺和限制妇女的合法权益;甚至有一些村组制定村规民约来限制有关妇女的合法权益。这种自私自利和分配观念不公平的思想,构成当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主观原因。受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在部分村组分配给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和其他集体福利时,出现多数村民不同意即予以剥夺或限制的现象,因此,导致处理难和执行难。
3、部分基层政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政策水平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是构成侵害农村妇女土 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原因。由于一些基层人民政府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理解基层人民政府与村民自治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问题认识不透,把握不准,工作起来缩手缩脚,乡镇和区直属部门一些干部以村民自治为由对侵犯农村妇女权益行为存在懈台思想和推诿现象,对一些承包土地中明显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态度暧昧,极力回避,致使部分妇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在行政诉讼执行案件中,仍然有个别乡镇政府对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存在不重视、不积极现象。比如,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乡镇政府迟迟不下决定,或在下决定后法定6个月内仍不申请执行,有的乡镇政府不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同时,普法力度不够,妇女维权宣传不够深入也是构成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
解决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的对策:
一、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大力宣传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使 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教育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歧视妇女发封建残余思想。
二、加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妇女承包权益。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面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带领村组干部依法行政是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的关键。应当高度重视,克服畏难情绪,下大力气,力争把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减少或杜绝上访事件的发生,降低诉讼率。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