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作为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电力设备则是属于社会公用性质的基础设施,是由发电、供电、用电等各部份电力设施组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是国家法律保护的特殊对象。破坏电力设备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但近年来,该市各乡镇电力设备遭受破坏和损害造成中断供电的的情况时有生,严重危及电力系统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并对受害乡镇工农业生产、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快审快结,2002年以来,共审结此类犯罪案件12案19人,涉电犯罪被告人获刑最高十年,最低四年。有力打击了破坏电力的设备犯罪。荥阳法院并就涉电案件的综合治理防范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以达到标本兼治,从源头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2004年以来该市此类犯罪案件较往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上升态势。
荥阳法院对12案19人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涉案罪犯中10名系在荥务工外省、市籍民工,占犯罪人员5⒉6%。近年来,来荥务工外籍民工增加,而当地政府加大了对一些非法经营的小型工厂、煤矿等整治、取缔力度,使一些外籍民工虽无工可做但又不甘回乡,仍散居于城乡结合处,这些人员流动性较大又无稳定收入,成分复杂,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极其淡薄。苦于生财无门,便不择手段,胆大妄为、铤而走险干起了盗割电线等变卖钱财的不法行当。此类民工利用其曾经在一些矿区、工厂打工,熟悉周边地理环境的便利,或预先踩点了解地势,昼伏夜出,一旦有可乘之机便不管挣钱多少、后果如何就下手作案。
2002年5月,河南淮阳民工贾某、刘某(在逃)、李某(在逃)和郸城县民工孔某、周某(在逃)在荥务工的小工厂被责令关停后一直无事可做,五人凑在一起合计,认为盗割工厂附近村组电线卖钱是个无本纯利的生财之道,一拍即合。于2002年6月29 日夜11时许,由贾某驾驶一无牌照农用车,伙同刘某、李某三人携带压剪、钳子窜到该市高村乡马寨村,盗割该村正在使用中的35#、25#机井低压动力铝线9空计1620线米,价值3223元,造成间接损失54840元。第一次变卖盗割电线分赃后,该三人欣喜若狂,深感原来挣钱也可以这麽容易的,只恨为啥没早点想到这个赚钱的门道。于是,同年7月4日,尝到甜头的贾某、李某、刘某伙同孔某再次于夜晚10时许窜至荥阳市广武镇王河村农田以同样手段盗割该村正在使用中的35#机井低压动力铝线6空计1350线米,价值3658元,造成间接损失20390元。7月7日晚10时,贾某、刘某、李某又窜至高村乡穆寨村农田以同样手段盗割该村正在使用中的35#、25#机井低压动力铝线16空计3510米,价值6960元,造成间接损失54700元。以上三次所盗赃物均无法追回。时隔二日,7月9日晚11时许贾某、孔某、刘某、李某、周某一伙五人窜至广武镇桃园村农田又以同样手段盗割该村正在使用中的25#机井低压动力铝线11空计2145米,价值5557元,造成间接损失43550元。该犯罪团伙所盗割电线均系正在浇地使用中的动力设备,造成以上村组数十个果园、蔬菜地、数百亩耕地无法浇灌。多行不义必自毖,当晚,贾某、孔某在销赃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伙同其余三人趁机逃窜,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贾某、孔某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其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前三次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事实。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孔某结伙多次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部分农作物减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但二被告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0年,孔某有期徒刑7年。
另一类犯罪人员多为当地农民。大多是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辈,或是一些有过前科的“二劳”释放人员。这些人大多家庭关系不和,性格孤僻,有的又沾染上酗酒、赌博等恶习,手头缺钱而又不愿下力气去挣,更是为钱而铤而走险。
荥阳市高阳镇农民吴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于2002年5月被刑满释放,在家游逛半年多后因赌博欠钱而手头发痒,且春节又将来临,便又寻思起能快速生财的邪门。于是于2003年1月30日晚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本村一组,四顾无人,将该村正在使用的16#动力铝线盗割400米,价值334元。同月31日晚,吴某又窜到该乡妥要村,盗割该村村民乔某正在使用的动力铝线200米,价值258元。吴某终日游手好闲,深感无聊,终于想到了一个不花钱而又能寻乐的办法,于同年元月3日至元月30日间,该吴乘无人之机先后将该镇裕顶村、乔沟村等18户村民的电话线剪断,接上自带话机,盗用17户居民的电话号码,疯狂拨打9686299和96812声讯电话,盗打信息台的通讯费和信息费共计4193元。该犯刑满释放不到一年,不思悔改,再犯新罪,系累犯。荥阳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刑期6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从做案时间上看,破坏电力设备类案件多发在冬春两季,春节前后为频发期。此时,由于一些工矿停产,农业生产线路暂时停止使用而疏于防范管理,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四川籍民工李某、华某、钟某、吴某等四人所在务工小煤矿取缔后,一直闲居荥阳,眼看春节将至而囊中羞涩,又不甘空手回乡,于是在2003年1月30日至2月1日,分别于夜晚携带老虎钳等工具窜至该市崔庙镇赵村、崔庙村、盆窑村等村组破坏线杆15根,盗割低压动力线4770米,造成直接损失5044元。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
从销赃渠道分析,一些出租车、机动三轮车以及农用运输车辆和流动无证废品收购业户,给此类犯罪分子运赃、转赃、销赃提供了方便。
荥阳法院在加大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案件宣传力度的同时并针对上述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规范劳务市场中介机构,并按行政区划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建立流动人口档案。严格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此类人员的教育、管理,并及时上报曾用工迁移流动情况;二要加强对出租车、机动三轮车以及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查无证、无牌照驾驶、运输,加强对驾驶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能为赢利而给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彻底切断转移赃物渠道;三要加强对废品收购行业的日常检查管理。收购物品要登记、申报,否则依法予以严处,对应知或明知是赃物而转移收购的,按销售转移赃物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取缔特别是金属收购二道贩子等无证流动收购,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四在企业暂停产或农闲季节,应指定专人负责看护企业或农业浇灌、“三夏”生产专用输电线路,以防长期管理失控。另外,对“两劳”释放人员,社会、家庭要有责任感,要正确引导他们,多一点关心与关怀,让他们感到社会大家庭和亲情的温暖,只有做到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群防群治,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宁,减少犯罪,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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