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乏良好的教育,触犯法律被判刑。2004年7月3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强奸幼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家住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某村的王某,今年刚刚15岁,因厌恶学习初中刚毕业就辍学在家,经常出入录象厅看一些色情片。2003年7月27日,王某看到本村一6岁女孩正在自家门口玩耍,强烈的欲望促使他不计后果,将该女孩拉到自家屋内实施了强奸。
登封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幼女罪,但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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