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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安盗取钱 保安公司要担责

  发布时间:2004-07-30 15:01:20


    因为疏忽忘了取银行卡,竟被值班的保安将卡据为己有,并将卡上的钱几乎取完,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民事案件。

    郑州市市民马女士一日在工商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所属的热电厂分理处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取完钱后,马女士因急着赶公交车,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里。该银行所聘用保安朱某目睹了马女士取款的过程,在马女士离开后,迅速将马女士的银行卡密码进行了更改,然后取走了马女士的银行卡,在当天和次日,保安朱某分13次将取走卡里的13000元后逃之夭夭。马女士在知道事情的真相后和银行多次协商,但是银行认为保安是保安公司的派驻人员,应该由保安公司承担责任。而马女士认为,银行的保安应该履行客户交易安全的责任,而且保安是在执行保安职务的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于是将该银行和郑州市某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二被告返还自己的财产并赔偿损失。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召集三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倾听原被告的意见,最后,保安公司经过与马女士协商后,主动承担了还款责任,并很快将钱给了马女士,马女士于是向法院提出撤诉。

    在此,法官提醒储户,用银行卡取钱的时候,要注意,一、持卡人领到卡后,必须把银行卡、身份证、密码单分开保管,防止丢失后存款被他人盗取;二、持卡人在银行柜台、自动取款机取钱或消费时,谨防输入的卡号和密码泄露;三、银行卡的密码不要告诉他人,最好不要将密码设置为自己的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被人破译的号码;四、不要随意丢弃打印出的交易流水单和填写错误的取存款单,以免上面的银行卡号、有效期和金额等信息泄露给他人;五、银行卡一旦遗失,持卡人立即通过电话与发放这个卡的银行取得联系,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及时到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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