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离婚无人管教,为谋生抢劫被判刑。2004年7月28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垌头村的孙某,因父母离婚无人照顾,初中毕业后整日在社会上流浪,分别于2003年7月3日晚,伙同其他3名少年到本村四初中门口,撬门进入邓某在此经营的商店内,抢走香烟等物品及现金10余元,所抢物品价值24元;2003年10月8日凌晨,又同另外一名少年来到本村铁路旁,截住路过的2名初中生抢走现金9元。
登封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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