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6日,因谈恋爱遭到拒绝而投毒杀其男友家人的张某被河南省巩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已满18岁的巩义市女子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时遭到李父母反对,后又被李拒绝,张遂对其家人产生报复心理,2004年3月某日晚,张潜入李家中,将事先准备好鼠药倒在李家厨房的面瓢里。2004年3月23日中午,李父和李的弟弟食用后,出现中毒现象,经抢救脱离危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为泄私愤,采用投毒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属犯罪未遂,均应减轻处罚。张的亲属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误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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