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凶恶的歹徒,郑州一智勇"的哥"与歹徒巧妙周旋了十余分钟,终于找到机会将歹徒拉到了派出所。2004年7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案件,被告人高建民、魏华均被法院以抢劫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6岁的被告人高建民系河南省长葛市石象乡车庄村农民。2004年1月25日下午,被告人高建民在郑州市火车站结识了四川省古蔺县石宝区金星乡桂平村农民魏华,二人谈得很投机,相识不到三个小时就决定共同干番"大事业"--密谋结伙抢劫出租车。说干就干,当晚21时许,二人准备了木板作抢劫工具,在郑州市陇海路和一马路交叉口拦乘李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谎称到郑州万客来食品城,欲行抢劫。不料到了食品城后,两人却发现食品城附近灯光太亮,且来来往往的行人较多,觉得在食品城无法动手,高建民、魏华为继续实施抢劫,就说要到郑州市西环路找人,欺骗李某往西环路方向行驶,但在行驶过程中,李某询问到什么地点时,高建民、魏华却说不清具体目的地,二人的行为和举止引起了李某的怀疑,断定自己肯定碰上抢劫的了,遂决定利用自己的地利优势将歹徒送到公安机关。在与歹徒巧妙周旋了十余分钟后,李某找到机会将歹徒拉到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计划路派出所,将二被告人抓获。英雄的哥"李某事后告诉笔者和他的同行:"面对猖獗的歹徒,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寻找哪怕一丝逃生或反抗的机会,逃脱或反抗时一定要胆大心细并及时呼救和报警。"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建民、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为了实施抢劫,积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便被发觉,应属犯罪预备,且二人归案后尚能坦白交待,故对二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每年到年关附近,一些歹徒总会不惜冒险要"大捞一把",由于出租车司机营运时通常是单身一人,并且营运路线千变万化难以固定,因此这个群体在挣钱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治安风险,一些歹徒专门针对出租司机进行抢劫。通过此案审理,法官提醒的哥的姐注意:1、跑长途或到郊外,必须就近到治安查报站登记会签、接受检查;2、对两名以上的男性乘客要多注意观察,对乘车目的地不明确或途中不断变更目的地的乘客要巧妙利用对话机会加以辨别,争取早期发现情况,加强警惕性; 3、无论在何地停车,一定要坚持在车内付款,夜间在偏僻处停车时要锁好司机这一侧车门,切忌熄火和离开座位,以防意外发生; 4、对以身份证未带为借口要司机绕开查报站的,司机一定要坚持履行登记手续,防止中计; 5、劫财者一般情况下多数在司机停车后动手,如果司机一旦发现对方有作案苗头,应加快速度把车开到机关、厂矿单位、学校、居民区等人多繁华地带停下,不给歹徒可乘之机; 6、夜间车辆不要随便停放,以防被盗,应当放进有人值守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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