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21”郑州市圃田乡金元金美沙发加工厂重大责任事故案负有责任的原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圃田工商所工作人员刘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被依法提起公诉,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昨天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0年以来,原金元金美沙发加工厂老板刘东华在未办理工商执照的情况下租用管城区圃田乡南岗村南岗大院仓库进行非法经营。2001年底以来,刘某某作为工商所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包括南岗村在内的所有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各项工作。其在对南岗村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对南岗大院内刘东华开办的金元金美沙发厂进行检查和处理。2003年3月,圃田工商所对辖区内查处无照非法经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刘某某在查处辖区内无照非法经营者时,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仍未对该沙发厂进行查处。2003年12月21日,金元金美沙发加工厂因违规操作烫割海绵引起大火,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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