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1强清11号
本院于2026年10月20日根据苏州苏鲤洗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苏鲤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鲤家政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1月4日指定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为河南苏鲤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对苏鲤家政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苏鲤家政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12月19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尚贤街32号中国河南国际合作集团大厦C座15-17层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1510办公室;联系人:胡红亮,电话:159-81975910;联系人:刘照耀,电话:173-37172928;邮箱:130-2798615@qq.com。)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清算组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苏鲤家政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法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码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清算组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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