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17:32:20


(2026)豫01强清7号  

本院根据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中水电十一局郑州市金水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30日指定河南金奕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中水电十一局郑州市金水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园林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2月14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22号兴业大厦B座五楼;联系人:胡月琴、张有才;联系电话:183-36465096、150-93108085;邮箱:jyycpapcgl@163.com)。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清算组另行通知。逾期申报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园林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22日上午9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下参会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法庭,线上参会渠道:【郑破通-参加网络会议-进入会议或通过扫描小程序码参会】(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参会指引,清算组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网络债权申报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2.网络债权人会议入口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