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在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时,屡屡遭遇当事人暴力抗拒,这严重破坏了法治秩序,践踏了法治的尊严和权威,损害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也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我们应予高度重视。
一、调查情况
据笔者在执行局几年实践及调查,认为以下几个问题比较突出:
(一)地方行政干预执行,直接或间接导致暴力抗拒执行。从最近几年的数起暴力抗拒执行的案件情况来看,出于对地方利益的保护,或是与个人私利有某些联系,导致一些人暴力抗拒执行。特别是执行濒临破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时,行政干预问题越发突出,造成部分案件难以执行,损害了法治的权威。
(二)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暴力抗拒执行。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义务,纠集自己的亲属暴力抗拒执行,甚至是殴打执行干警。同时煽动一大批不明事实真象的群众从中作梗,围攻、谩骂执法干警,有时甚至危及到执法干警的人身安全。这是所有暴力抗拒执行案件中的共性问题。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工参与暴力抗拒执行。目前,有些国有企业不太景气,有的甚至是濒临破产,涉及到民商事案件的执行时,不能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而是想方设法逃避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企业的职工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自发或自觉组织起来,抗拒人民法院的依法执行。这一问题已屡见不鲜,是在国有企业中经常遇到的。
(四)新闻媒体的不当介入,助长了暴力抗拒执行者的嚣张气焰。一些新闻媒体的个别记者由于同被执行人有某种联系,不顾事实真相,诬蔑人民法院的正常执法为非法行为。同时,某些新闻媒体记者不当介入,其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将人民法院合法的拘留措施说成"绑架人质",人为地使问题复杂化。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践踏了法治的尊严和权威。
二、暴力抗拒执行产生的原因
暴力抗拒执行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被执行人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以及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然而,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依然较为淡薄,不积极履行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生效裁判,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煽动不明事实的群众暴力抗拒执行等等。这同法治社会严重不相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化的进程,也产生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大部分行政单位都分管有企业,为对其所管辖的企业进行特殊保护,通过诸多途径给人民法院正常的强制执行设置障碍。还有个别单位为了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利益,不积极配合执行,一旦采取强制措施,部分负责人直接参与或幕后煽动、怂恿本单位群众围攻、谩骂、殴打执行人员。这是引发暴力抗拒执行屡屡发生的重要因素。
(三)对暴力抗拒执行者不能严惩,也是导致暴力抗拒执行产生的重要原因。当前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其行为的严重性,认为法不责众,于是以身试法,暴力抗拒执行。对于这些暴力抗拒者理应严惩,依法采取措施,或拘留,或罚款;触犯刑法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暴力抗拒执行的不法分子不仅没有得到严惩,相反,却被某些部门或群众视为"英雄",这有损法治的权威。
(四)一些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不当介入,也是导致暴力抗拒执行产生的因素。毋庸置疑,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法治国家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发挥其正当的合法的舆论监督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但是,有些新闻媒体的个别记者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不是本着这一目的,而是应某些当事人的要求,撰写文章,掩盖事实真相,为依法强制执行施加压力,导致一些案件不仅不能得到执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引发暴力抗拒执行的发生。
三、预防和杜绝暴力抗拒执行的建议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强化企业领导的法治意识。通过舆论宣传,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守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一些企业单位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如讲法制课、提司法建议等,促使其依法经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执行,杜绝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发生。
(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天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暴力抗拒执行的产生,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我们要花大力气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这就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正确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方略,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成为执法守法的楷模,带动人民群众自觉守法。
(三)依法严惩暴力抗拒执行者。对于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不法分子,要采取果断的措施坚决予以严惩,决不能姑息手软,要用足、用活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使暴力抗法者无可乘之机。对于那些无视法律、藐视法院,不仅不积极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而且恣意抗法,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公、检、法部门应密切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四)强化新闻审查及新闻媒体内部监督机制。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要求新闻真实,监督合法。然而,由于一些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缺基本的职业道德,听信当事人一方的片面之言,随意撰写不符事实真相的文章,贬低人民法院的形象,这种现象必须纠正。新闻媒体在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同时,要强化新闻审查,对一些有损法治形象的文章要严格核实,对工作人员要强化监督,做到违法必究,予以严肃处理,树立新闻媒体正当监督的良好形象。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