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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借人钱 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4-07-27 09:45:28


    在陕西省志丹县打工的新郑藉农民李某某怎么也没想到,因自己的好心借给老乡张某某的1500元钱打了“水漂”,提起这事他就后悔不已。

    今年4月,新郑市某镇的张某某要买手机,向李某某借1500元钱,由于是老乡这层关系,李某某没有让张打借条便通过陕西省志丹县工商银行汇给张某某1500元钱。可等到数日后,李向张催要这笔钱时,张某某却不承认李某某汇给她钱了。在多次催要结果的情况下,无耐的李某某只好诉诸法律。

    新郑法院与日前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由于原告只向法院提交了汇款单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不能证明其与张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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