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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承诺未兑现 医院被判全退款

  发布时间:2004-07-26 10:34:31


    历经6年的医疗承诺难以兑现,患者愤怒之下将医生和医院告上了法庭,7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退还原告王某医药治疗费4000元,被告河南省中医院负连带责任。

    1998年5月8日,郑州市民王某患了神经性皮炎,为摆脱疾病的折磨,王某遂与河南省中医院关虎屯门诊部医生李某签订了协议一份,约定:王某向李某交纳医疗费4000元,李某将其所患神经性皮炎在三个月内彻底治愈,永不复发,如医治不好或再复发,李某退还王某所交一切款项。3个月后,王某的病没有治愈,李某又向其出具手续,让王某继续用药直至痊愈。2001年12月25日,王某因病又去李某,李某向他保证,2002年3月30日如不痊愈,费用全退。但至今,李某仍未将王某的病治愈。王某愤怒之下去找李某,李某却躲着不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和河南省中医院双双推上了被告席。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政策之规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认定该协议有效。李某未按协议约定将王某治愈,应按其承诺将款全部退给王某。被告河南省中医院作为李某门诊部的主管法人单位,对此应负连带责任。故王某要求被告退还医疗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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