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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1 18:50:58


(2026)豫01破1号之一  

2026年9月21日,本院根据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威纳电力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2026921日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为郑州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威纳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郑州博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威纳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1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88号楷林IFC-D座19层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卫启龙、李美翰,联系电话:135*****、133*****;邮箱:dazhouguanliren@126.com)。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博元电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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