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类型多、调取证据多、认证难、适用法律难而导致审理周期长、处理难度大、当事人上诉多等状况,注重运用诉讼调解手段,及时化解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节约了诉讼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3年结案110件,经调解结案54件,占结案数的49%。2004年1—6月共结案93件,其中经调解结案58件,占结案数的62%。
近年来,郑州中院充分认识到调解在新时期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性,从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入手,法官充分运用调解职能,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与此同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法律措施,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近年来在知识产权案件中70%以上的案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在此基础上,郑州中院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以理服人促调解。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有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侵权,一旦法官为其宣传法律,做好解释工作,往往能促使当事人和解。
2003年以来,郑州中院受理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案件增多,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往往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损害了拥有合法品种权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郑州中院对合法品种权企业强化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对侵权企业则主要强化其合法经营意识。在该院审理的50余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该院通过调解除4起以外均以达成和解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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