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酒后闲聊起歹念 驾车抢劫受处罚

  发布时间:2004-07-26 10:06:30


    酒后驾车抢劫,依法被判刑罚。2004年7月2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丁廷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3年7月15日晚,家住河南省登封市宣化镇山海村的丁廷辰与本村的景浩峰(另案处理)在自家喝酒时,产生了抢钱的念头,经过预谋便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本村的二龙山路段处,两人先拦住一辆解放牌大货车,对车主王某进行殴打,抢走其现金20元及各种票证。后又拦截一辆过往大货车,用石头将车灯砸烂,强迫车主钱某交出现金200元。

    登封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丁廷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敲诈被害人钱财的手段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