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8 16:02:38
(2024)豫01破27号之一
2022年4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6月17日,管理人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基本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泰胜达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泰胜达公司破产财产已基本分配完毕,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当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6月18日裁定终结泰胜达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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